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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财政局

来源:祁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3

   机构名称:祁东县财政局
   负责人:谭志尚

   机构地址:祁东县莲花西路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64273

  传真:0734-6274686

  电子邮箱:qdxczjbgs@163.com


祁东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对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财政局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祁东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经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用品用具购置、资产管理、保卫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管理措施和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橤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参与拟订重大支出政策,审核各项增支项目,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提出县级预备费,超收收入分配方案;办理县与省、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拟订对乡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组织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

(三)综合规划股。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措施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措施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税政法规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调査、分析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全县国家赔偿费用事项;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相关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饭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相关单位统一着装经费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协、文化旅游体育、融媒体、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管部门事业费;承担教科文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负责经济建设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土地整理、交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专项资金。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气象、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措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建议;管理有关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及残疾人保障等专项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预算、决算编审工作。

(十)企业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商务和粮食、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一)金融股。承担审核县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PPP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股。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股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并编制统计报表;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加挂公车管理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管;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承担纠纷调处、行政仲裁和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调剂以及公车处置的审批。

(十四)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财政绩效管理股(加挂财源建设办公室)。拟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财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融资以及服务工作;负责财源建设优惠政策拟定和兑付工作负责财源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财源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县财政收入增收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或支持项目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办法;编制上报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向上申请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对财源建设项目的财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财政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管理。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全县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改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十七)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政府债务有关监督工作。承担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的监管。

(十八)政工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的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九)财政信息网络股。参与全县“金财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管理县财政业务专网和局机关局域网,负责县财政各业务子网及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负责县对政中心机房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等信息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开发信息资源,提供财政信息服务;参与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参与全县“金财工程”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工作;对局机关配置、报废信息网络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二十)国库股。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救、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句、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草,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项。

第五条  祁东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职数20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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