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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林业局

来源:祁东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59

   机构名称:祁东县林业

 负责人:陈彦青

   机构地址:祁东县洪桥镇竹苑路59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64121

邮箱:1106987805@qq.com

祁办〔2020〕46号

 

 


祁东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祁东县油茶产业发展局牌子,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祁东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依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祁东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工作交流;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国有林区和国有森林资源。

(四)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办法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指导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和加工增值的管理服务;指导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指导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依法依规负责对全县林地占用、伐后验收、乱砍滥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等行政案件的查处。

(十三)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建设项目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祁东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第四条 祁东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票、档案等工作;承担林业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局院内安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晋职进档、工资福利、档案、奖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承担林地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生态公益林及各类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认证的审查,发放、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认定和培训工作,受理林业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控告及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管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撤销祁东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祁东县林业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2019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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