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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信访局

来源:祁东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5:58

机构名称: 祁东县信访局

人: 徐桃生

机构地址: 祁东县玉合街道永安路289号祁东县信访局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编: 421600  话: 0734-6261464   传 真: 0734-6261464

箱: qdxxfj@126.com

网站地址: http://www.qdxfj.cn/xfj/

 

  

祁东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厅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信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祁东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做好委、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对本县辖区内各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对本县辖区内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掌握全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下设机构

第四条 祁东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务和公务接待、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老同志工作、计划生育和乡镇、各部门单位联络工作;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制订全重大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方案,编排委、政府接访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为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办信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的来信事项及群众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网络信访事项;负责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负责将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处理意见;负责向基层信访部门和县直单位交办来信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重要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直接查处;指导基层信访部门和县直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办理来信业务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及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解答相关事宜。  

(三)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县范围内跨行业、跨战线、跨区域之间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负责来县来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协调处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单位与部门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所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指导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承担跨县性的社会矛盾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我县派驻北京、长沙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我县上访人员动态。

(四)复查复核股受理、办理应由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工作部门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予以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研究、协调复查复核工作的其他问题。

(五)督查督办股。负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参与、协助县委、县政府重要信访工作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参与、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其它重要督查活动;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办、局领导批办和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审核、呈批审结和立卷归档工作。

(六)综合信息股。负责信访情况的综合及信访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中央和省颁布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并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意见;负责本局网站网页内容的更新;组织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文件、讲话、汇报材料的起草和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报道;组织信访工作的考核评比;指导开展信访理论研讨。

第五条  祁东县信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祁东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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