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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19:41

机构名称: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陈助元

机构地址:祁东县莲花西路8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冬季)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373655

电子邮箱:153238496@qq.com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文件精神,设立祁东县医疗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订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监管,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拟订由县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议案办理工作。

 

  2、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统筹规划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各项工作,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各项资金预决算管理机制;负责全县医保资金情况汇总及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律服务等工作。

  3、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4、医疗价格服务管理股。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应国家、省、市动态调整机制的制度;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编制由县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文件,公布集中采购结果;监督、指导县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制度;配合做好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工作。

  5、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和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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