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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在线访谈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8 09:13

农村危房改造在线访谈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政策,广大群众比较关注,请问些人员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乡镇街道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适合条件可以开展整村推进,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凡参加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避险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一律不得参加农村危房改造。

二、刚才我们已经弄清了那些人员可以参加危房改造,接下来想问一下,对参加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有怎样的要求?

答: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拆旧建新。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危险等级由县里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守则(试行)》现场确认,危房改造工作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以下危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一)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

(二)已纳入拆迁范围的;

(三)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

    (四)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含有退休工资、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有车辆登记的。

三、我们了解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群众非常关心自己是否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享受补助的对象要经过什么样程序才能确定?

答:我县根据省市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有四个环节:

(一)申报。申请人向村(社区)支两委递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承诺本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村(社区)支两委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需超过全村<社区>50%的村<居>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危改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签字同意。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告栏或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填写村(社区)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所需相关资料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危改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街道)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危改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危改户总数的20%;对重点危改户,要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审核情况在本级政府媒体上进行公示。县审核确定的危改对象名单要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增”的要求对危改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四)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对象进行抽查和确认,并在祁东新闻网上公示。

四、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改建的房屋有些什么样的规定

答:根据我县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改建的房屋做出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筑面积。原则上只允许建一层且层高不超过3.6米;包括厨房、厕所(农业生产用房除外),建房面积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一人户≤35平方米、二人户≤45平方米,三人户≤60平方米,三人户以上人均18平方米,从事农业生产的户均增加20-3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返回补助。

二是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计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这个主要是安全性考虑,保障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

五、我们现在提最后一个问题,我们想了解一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每户平均2.448万元,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今年的补助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4万元之间;2、五保户在2-2.5万元之间;3、低保户在1-3万元之间;4、残疾人贫困户在1-3万元之间。

补助资金发放的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竣工验收后,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不得克扣挪用或拆分使用。对不符合危改条件的,要及时追回危改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