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自己在江苏省昆山市工作,因食物中毒在当地医院住院三天自付医疗费用总计:1680元;因无法在昆山市报销医疗费用,医院的医生开具了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证明,于是回到家乡前往祁东县医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医疗费用没有达到2300元的金额无法进行报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答:网民朋友,您好,根据衡政发[2017]2号文件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里明确指出外地三级医院起付线2300元,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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