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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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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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部门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和组织起来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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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级机构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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