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当前位置: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县残联 >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就业年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坐落本县内的县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于县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二)、在岗残疾人员名册;

(三)、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资料。

三、监督检查程序及方式

(一)、县属用人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到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领取《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二)、每年3月底前,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公共媒体发布年审通知。

(三)、县属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的41日至531日期间携带年审资料到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手续。

(四)、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年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用人单位上年度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征缴的数额待县劳动社保和统计部门公布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再另行核算并发送通知书。

(五)、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每年630日前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及金额,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作为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

(六)、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监督检查处理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