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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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取、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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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取、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财政局

 

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部门代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征收方式 三、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当年征收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驻祁单位、自收自支的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地税部门代征。()此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予补缴,补缴金额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征收。

例如每年县残联负责对驻祁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年审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年审情况对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扣取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县地税局

省市驻祁单位、自收自支的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地税部门代征。

例如每年县残联负责对省市驻祁单位、自收自支的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年审后,县地税局根据县残联年审情况对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扣取残疾人就业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