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我县依照衡阳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衡阳市畜牧水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HYCR—2011—52001)规范我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畜牧水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阶次的权限。具体内容见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hengyang.gov.cn/
二、标准规范
(一)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或《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养殖业部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阶次,并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三)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五)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六)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