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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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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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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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市场以外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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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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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市场贩卖海龟,市民向畜牧水产部门举报,由于经营利用行为发生在市场,畜牧水产部门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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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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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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