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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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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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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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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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承担县直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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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决算草案。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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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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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县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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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逐步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县财政体制。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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