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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局机关各执法机构及各区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衡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一、主要内容

《基准》内容分为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三部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条款,每个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情形分设三个裁量阶次。

二、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衡阳市财政局制定了《衡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衡财法〔2010301号到各区财政局。我县依照依照该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有关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机关,树立财政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应当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领会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二)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应当明确推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要及时组织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是使其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掌握程序规范、制度要求和标准内容,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意总结,经常交流。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总结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之间要加强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