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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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会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机构和单位是否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是否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是否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是否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机构和单位在培训过程中是否存在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存在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是否存在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三、监督检查方式

 资料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根据举报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二)对在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中发现会计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和培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达相关文件,明确检查要求。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三)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相关问题按规定程序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四)存档,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培训机构和单位有所列行为之一,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