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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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做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受理举报并调查。接受来信、来电咨询。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文件,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三)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按规定程序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四)存档,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将相应办事流程、程序及时限要求公开,以指导持证人员;

(二)答复持证人员咨询。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湘财会〔201316号),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按以下条款进行认定、处理:

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更换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