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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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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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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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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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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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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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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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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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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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参与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制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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