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除县城南区规划范围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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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除县城南区规划范围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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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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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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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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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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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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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和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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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受理群众有关业务举报,并对举报事件及时核实、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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