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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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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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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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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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湘建房[2008]4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0]12号)、《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祁政办发[2011] 21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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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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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廉租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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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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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负责纠正对象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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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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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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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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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和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配合县房产局审查保障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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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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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会同县财政局、房产局进行廉租住房成本价格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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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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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障性任务建设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管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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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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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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