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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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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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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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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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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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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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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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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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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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或者组织承办不服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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