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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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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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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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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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县本级听证主持人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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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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