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防暴类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和接处警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接处警态度、接出警速度、处警结果;
(二)处警民警着装携装规范情况;
(三)处警民警现场取证规范情况。
(四)对县级部门的日常巡逻防控、处突维稳、清查盘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对110接处警工作、值班备勤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等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110接处警自动回访系统回访报警群众;
(二)通过人工电话回访报警群众;
(三)每年开展一次模拟报警抽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员和110处警民警违反《湖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程序
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民警参加,并出示警官证;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