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用枪持枪证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类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及其人员;
(二)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及其人员依法申领公务用枪枪证、持枪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申领,以及应当收缴枪支、注销证件等情形;
(二)公务用枪配备单位落实公务用枪安全保管措施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保管、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枪支的现象;
(五)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务用枪的安全管理。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现场查验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的枪支及持枪证件;
(二)现场检查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枪支(弹药)管理台帐、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枪支(弹药)保管场所和设施;
(四)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五)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下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公务用枪监管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或通过核发通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二)专项检查整治: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或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及时收集、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公务用枪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