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内监督检查对象: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成员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内监督检查内容: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通报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成员单位开展通报中心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内监督检查措施:
1. 日常工作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通报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2. 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通报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3. 通过案事件倒查各派出所、各所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通报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二)对外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成员单位开展通报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下监督检查程序:
1. 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派出所、各所队联络员;
2. 及时通报问题隐患,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各所队落实整改;
3. 认真核查各地整改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程序:
1.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 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 认真核查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警部门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