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当前位置: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县公安局 >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其他

一百八十七、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没收非法持有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非法制造、贩卖成套制式服装不足十套,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不足三十件的;

    2)非法制造、贩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不足五件的;

    3)非法制造、贩卖警棍不足三十根的;

    4)非法制造、贩卖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不足五十件的;

    5)非法经营数额不足三千元,或者非法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6)非法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用于炫耀目的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制造、贩卖、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非法制造、贩卖成套制式服装十套以上不足三十套,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三十件以上不足一百件的;

    2)非法制造、贩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五件以上不足十件的;

    3)非法制造、贩卖警棍三十根以上不足五十根的;

    4)非法制造、贩卖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五十件以上不足一百件的;

    5)非法经营数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6)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用于非法目的,造成一定社会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制造、贩卖、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一百八十八、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为

处罚依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十件以下,且尚未销售的;

2)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一百件以下,且尚未销售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十件以上不足一百件,或者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不足十件,但已经销售的;

2)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一百件以上不足五百件,或者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不足一百件,但已经销售的;

3)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不足一百件的;

4)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不足五百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2)生产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五百件以上的;

3)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式样、颜色、图案相仿的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4)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标志五百件以上的;

5)经处罚后,仍然非法生产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八十九、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为

处罚依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由单位指令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没有造成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2)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并实施警察职权的;

3)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