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防治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内监督检查对象: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内监督检查内容: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监督、检查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内监督检查措施:
1. 日常工作发现有涉嫌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2. 举报投诉发现有涉嫌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3. 通过案事件倒查发现有涉嫌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外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涉嫌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下监督检查程序:
1. 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派出所、各所队联络员;
2. 及时通报涉嫌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各所队依法查处;
3. 认真核查各派出所、各所队查处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程序:
1.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 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警部门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