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的9种违法信息巡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不定期抽查、信息系统工具检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采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的,抽查面不超过 10%/年。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对县内网站进行人工巡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警部门及时处置;
(二)不定期对重点网站进行抽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通过信息系统工具对县内网站进行巡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警部门及时处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派出所、各所队联络员;
(二)及时通报各派出所、各所队辖区网站内未处置的违法信息,督促各派出所、各所队及时处置;
(三)核查各派出所、各所队处置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在辖区网站违法信息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二)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警部门联络员,由联络员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对违法信息的鉴别、对违法信息所在网站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