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九十、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行为
处罚依据:《护照法》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在证件签发之前被发现的。
处罚基准:处二千元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证件签发后,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罚基准:由签发机关收缴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或者宣布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作废,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由签发机关收缴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或者宣布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作废,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一、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行为
处罚依据:《护照法》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罚款,收缴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及其印制设备。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收缴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及其印制设备。
九十二、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行为
处罚依据:《护照法》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向他人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收缴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及其印制设备。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向他人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收缴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及其印制设备。
九十三、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入境的行为
处罚依据:《护照法》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中国公民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在出境前被发现的。
处罚基准:没收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处警告或者三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中国公民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并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非法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九十四、非法出境、入境的行为
处罚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非法出境时被查获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已非法出境、入境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九十五、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行为
处罚依据:《护照法》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时被查获,尚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证件,处警告或者三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时被查获,并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没收证件,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九十六、伪造、变造出境、入境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九十七、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的行为
处罚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转让出境、入境证件,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转让出入境证件,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九十八、非法获取出境、入境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在证件签发之前被发现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证件签发后,持证人无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证件签发后,持证人有出入境记录的。
处罚基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
九十九、非法入境、出境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外国人首次非法入境、出境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外国人两次非法入境、出境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外国人非法入出中国国境,在中国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百、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首次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出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百零一、非法居留、停留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三十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但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五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外国人非法居留不足五日的;
(2)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非法居留五日以上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每非法居留一日罚款五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每非法居留一日罚款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二、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停留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五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不足五日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五日以上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每非法居留一日罚款五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每非法居留一日罚款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五千元,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百零三、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乡、镇(街道)旅行,须事先向所在乡、镇(街道)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旅行申请表。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违反规定,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违反规定,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四、为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提供方便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为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提供方便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为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场所提供方便的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五、未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违反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违反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六、不随身携带护照、居留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违反规定,不随身携带护照、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违反规定,不随身携带护照、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七、拒绝查验出入境、居留证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违反规定,拒绝查验护照、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违反规定,拒绝查验护照、居留证件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八、非法就业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非法就业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非法就业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零九、非法雇用外国人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非法雇用外国人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非法雇用外国人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一百一十、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初次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两次以上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
处罚基准: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