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落实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下监督检查对象: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县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下监督检查内容: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本级列管的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县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下监督检查程序:
1. 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地联络员;
2. 及时通报问题隐患,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整改;
3. 认真核查各地整改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程序:
1.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 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下监督检查措施:
1. 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检查,核查各派出所、各所队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2. 日常工作中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3. 定期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发现网站安全漏洞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4. 通过案事件倒查各派出所、各所队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警部门立即整改。
(二)对外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县级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警部门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