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下监督检查对象:各派出所网警部门。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下监督检查内容: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企业出售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使用具备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下监督检查措施:
1. 日常工作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有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2. 举报投诉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有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3. 通过案事件倒查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有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外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县级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所使用的安全专用产品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该产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下监督检查程序:
1. 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派出所、各所队联络员;
2. 及时通报涉嫌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各所队依法查处;
3. 认真核查各派出所、各所队查处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程序:
1. 发现问题,及时调查;
2. 调查核实,依法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派出所、各所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警部门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 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 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 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