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当前位置: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县公安局 >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

(二)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从业活动;

(二)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注销等情形;

(四)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辖区派出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的日常监管。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实地检查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情况;

(二)实地检查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的管理台帐、档案资料;

(三)实地检查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的从业活动情况;

(四)督促、指导相关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加强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的日常检查、指导;

(五)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过到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或通过核发通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二)及时收集、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