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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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仿真枪等的认定(重新认定)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管制刀具、仿真枪(重新认定)送检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送检单位对认定结论的应用情况;

(二)担负重新认定工作单位、人员的是否规范操作;

(三)担负重新认定工作的人员的业务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管检查方式

(一)抽查送检单位,了解认定结论应用情况,以2年为周期完成全部监督检查对象的检查。

(二)检查负责重新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查看相关台帐记录;

(三)对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测试。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深入有关送检单位,查阅其办案档案,检查是否正确应用认定结论;

(二)检查负责认定的部门是否具法定职能,负责认定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认定工作的程序、形式是否合法,适用认定标准是否正确

(三)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收集各种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明确检查要求----委派检查人员——实地检查相关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二)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组织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

 

注:1.适用于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县直部门。

2.以上六个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