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派出所、各所队网警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依法开展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即案件受理、侦查办案、执法场所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工作检查、系统调阅、相关部门走访、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阅案件受理、侦办、移诉等各环节法律文书;
(二)检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台账;
(三)调阅相关案件信息系统了解案件受理侦办情况;
(四)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案件线索移送情况和群众举报台账;
(五)调阅执法场所音像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公安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监督小组;
(二)利用下基层指导办案机会,随机检查案卷和工作台账,及时发现执法流程、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执法规范性问题;
(三)利用相关案件管理系统,远程检查执法质量;
(四)随机电话回访群众了解线索举报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记录。及时发现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登记;
(二)初步通报。监督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并通报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申诉维权。责任单位自接到通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有异议的问题,可向监督人员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四)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