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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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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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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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民户籍管理、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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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4、国家民委《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5、国家民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6、国家侨办《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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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户口登记地耒东县,1985年出国后被注销户口。2013年5月,向祁东县外事侨务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申请时,张某需提交耒东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拟定居地房产证明等材料。祁东县侨办受理、审批后,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张某持定居证到祁东县公安局所属分局办理落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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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外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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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县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工作;
指导、监督县侨务部门实施华侨回国定居的受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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