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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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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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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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急处置;联合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排查;依法履行有关送诊和协助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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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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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部门联合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有关送治和协助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县“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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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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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对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业务指导;负责对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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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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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县“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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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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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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