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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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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编办“三定”方案

 

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县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委员会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委员会

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县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