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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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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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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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来华学生出入境、居留许可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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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2、《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外厅﹝2007﹞5号);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外﹝200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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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学生欲到县内某所学校就读。学校审核该生申请材料并决定录取该学生。接收学校负责人员先到教育厅、省外办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格),然后将录取通知和JW202表寄给美国学生,让其到我国驻美使领馆办理来华入境学习签证,美国学生持学习签证入境后,办理入学手续,并到祁东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学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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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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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省内学校招收和管理来华学生,发放“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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