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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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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

县公安局

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