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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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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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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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队本级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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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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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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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参与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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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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