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9
|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
县公安局
|
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
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监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或货运单位超限运输车辆占总数10%的分别依法予以吊销营运证、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依托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超限运输路面执法。根据需要通过巡查进行超限运输路面执法。
|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对本省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