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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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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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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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管理、制定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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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城镇规划区和乡、村庄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建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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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集体土地上占用农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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