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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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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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国土局、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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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对项目进行立项或者备案;县国土局:办理国土证;规划设计院与建筑设计院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用地股:提出规划条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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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城市、镇的重要地块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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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室受理某项目后,审核该项目规模与发改局批复的立项或备案文件是否一致,审核该项目规划范围界线与国土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是否一致,根据规划条件和《祁东县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审核相关指标及建筑间距、退让、离界等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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