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
|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组织开展矿业权年检
|
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
|
||
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序号
|
主要工作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单位
|
|
|
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承担执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责任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
矿产开发管理股
|
||
根据市局授权,承担其他矿业权事项
|
矿产开发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