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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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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发改局、财政、城乡规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编制相应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