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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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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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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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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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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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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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财政、城乡规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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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自职责编制相应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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