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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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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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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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具体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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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7〕7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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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成功出让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采矿权价款的收缴,县财政局负责价款的成本拨付和价款的分成上缴、下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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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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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矿业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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