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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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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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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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采矿权登记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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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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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企业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矿山企业应提交县安监局审查该矿安全生产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和县环保局审查该矿环境保护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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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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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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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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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矿安全生产措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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