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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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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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水体、大气、土 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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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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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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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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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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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核设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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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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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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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污染纠纷以及来信来访的受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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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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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污染纠纷以及来信来访的受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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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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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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