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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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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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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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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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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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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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监管县内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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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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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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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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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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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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