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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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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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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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 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 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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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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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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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镭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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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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