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当前位置: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县环保局 >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

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管。

四、监督检查程序

县环保部门对获得许可的单位实施日常监管。

稽查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检查污染防治运行情况等方式,对许可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县环保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对违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3、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