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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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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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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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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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附件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各省直部门责任分工一览表
3、《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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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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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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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3、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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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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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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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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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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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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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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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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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负责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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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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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
3、负责涉嫌污染环境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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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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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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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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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2、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电价,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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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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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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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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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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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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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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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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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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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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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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